本課程一向以財政法之各領域為檢討之對象,但亦不排斥行政法、社會保障法等公法領域課題之檢討,以符實際需要。實際運作時並將徵詢修習者之意見,以增強本課程之廣度。本學期仍延續此一向來之作法,除必要的公法領域(由修習者協議)外,主要將以「補助行政」為對象,就理論與實務兩方面進行檢討。
如眾所知,政府以其財源所行之補助行政,就其對象區分,可分成對地方自治團體所行之「政府間補助」,以及對民間所行之「政府對私人之補助」兩種形態。就前者而言,雖然牽涉到國家整體財政權劃分以及地方自治之保障等重大課題,但在我國的法學研究成果尚屬十分有限,更遑論充足法規範的存在;就後者而言,由於其形態千差萬別,法律性質各殊,因此法學研究可說處於「皆無」之狀態,甚至連實證資料之取得都有困難。
儘管如此,有鑑於此一領域之重要性,本學期擬與修習者一同挑戰此一課題。課程進行方式則採報告─評論─討論之方式。 |